浙江在線11月22日訊 昨天下午,記者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省高院剛剛公布了第二批破產管理人資格名單,衢州市具備破產管理人資格的中介機構從2家增加到18家。“這是為了應對破產案件逐年上升的現狀。”市中院民二庭法官告訴記者。
繼2007年新《企業破產法》實施后,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14件,其中市中院4件,衢江法院4件,江山法院2件,龍游法院3件,常山法院1件。據介紹,這一數字是逐年遞增的,14起案件中,目前正在受理12件。
“可以說,民間借貸成為壓垮上述企業的最后一根稻草。”法官分析,從導致企業破產的實質原因來看,14家破產企業中有13家負有較大的民間借貸債務。而從申請的企業類型來看,房地產企業所占比例較大,共有5家,其次為生產型企業。
在這些破產案件中,申請人絕大多數為債權人。而從案涉破產企業的規模來看,14家企業在衢州當地算得上是較大的企業,涉及利益主體多元。目前衢州市范圍內中小微企業進入破產程序的,基本上還是空白。
據介紹,自2008年底金融危機爆發以來,衢州市部分企業陷入資金鏈斷裂的窘境,甚至出現了部分企業法定代表人“跑路”現象。“特別是房地產調控新政以來,很多房地產企業加入此行列,嚴重損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對社會穩定構成了極大威脅。”法官說,破產法為解決國有企業改制遺留的歷史問題,有效盤活睡眠資產,促進產業結構整體升級發揮了極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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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管理人,是指破產宣告后,在法院的指揮和監督之下全面接管破產財產并負責對其進行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的專門機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目前,衢州市的18家破產管理人均為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