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報訊 記者李佳文報道廣州市住建委近日正式印發《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和配租實施細則》,有效期五年。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除了確定新增離婚婦女為優先配租對象外,還將未婚孤兒和養老護理員納入優先配租對象范圍。
根據市住建委公布的公租房輪候和配租細則,廣州市公共租賃住房將設立輪候冊,輪候冊由三個序列構成。
申請對象取得輪候號后,出現五種情形之一的,注銷輪候號,被注銷的輪候號不得使用:經審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已獲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租賃合同的);五年內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申請將輪候公共租賃住房變更為領取住房租賃補貼,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獨立申請的單身人士在輪候期間去世或遷出廣州市市區城鎮戶籍的。
另外,正在輪候或已承租公租房的對象申請退出公租房實物保障的,自退出之日起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保障。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此次除了確定新增離婚婦女為優先配租對象外,又首次將未婚孤兒和養老護理員納入優先配租對象范圍。各區政府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可優先分配給本區符合配租條件的申請對象,有剩余房源的,再分配給其他區符合配租條件的申請對象。優先對象只享受一次優先配租機會。
此外,孤寡老人及有視力、肢體殘疾的(1~3級或重度)殘疾人家庭,同等條件下優先分配低層或帶電梯房源。
11類可享優先配租人群:
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孤老、三級以上(含三級)殘疾人家庭;自有產權住宅被依法征收(拆遷),并已簽訂征收(拆遷)補償協議的家庭;民政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區以上各級政府評定的見義勇為人員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級政府表彰的勞動模范;城鎮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離婚婦女;原承租僑房被發還業主,已騰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市、區人民政府舉辦的社會(兒童)福利機構成年未婚孤兒;持有《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證,并在本市養老護理機構工作的養老護理員;輪候時間超過3年,未獲配租資格的家庭(不含未參加配租意向登記的家庭); 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給予優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