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余杭區住房保障辦公室的消息,20日起開始受理2011年度廉租住房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城鎮困難家庭,可到戶籍所在地社區辦理申請手續。
今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圍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標準2.5倍(即1313元)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在實物房源不足的情況下保障方式以租房貨幣補貼為主,今年貨幣補貼標準最多可申領的年補貼額達到8100元。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廉租住房保障:
一是申請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具有當地常住城鎮居民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并居住3年以上;
二是申請家庭持有效期內的《余杭區低保家庭救助證》或《余杭區困難家庭救助證》或《余杭區低收入家庭證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于余杭區城鎮居民低保標準的2.5倍(每人每月1313元),可以申請《余杭區低收入家庭證明》;
三是申請家庭人均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或3人以上家庭現有住房建筑面積在45平方米(含)以下;申請家庭成員未享受農村多高層公寓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