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綠色信貸”政策實施兩年多來,余杭區環保局已累計向銀行傳遞包括企業環境違法、限期治理、關停并轉遷以及欠繳環保罰款、排污費等信息近3000條。與此同時,根據人民銀行余杭支行統計,全區因環保問題拒絕貸款的金額達到33670萬元,因環保問題收回的貸款金額達到16536萬元,累計發放節能環保型貸款345084萬元。“綠色信貸”等綜合手段治理企業污染行為的作用得到體現,目前全區“飛行監測”達標率達到85.7%,較2007年上升了27個百分點。
為建立健全全社會參與的減排責任體系,防范信貸風險,2008年3月,區環保局與人民銀行余杭支行共同出臺了《關于嚴格信貸要求促進污染減排的實施意見(試行)》(俗稱“綠色信貸”),要求各商業銀行將環保信息作為企業信用評定的重要依據。這是區環保局利用金融手段強化對企業監管的一把“殺手锏”,旨在制約環境違法企業,淘汰落后產能,扶持優勢企業,促進余杭區經濟轉型升級。
為確保“綠色信貸”政策的有效實施,區環保局和人民銀行余杭支行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建立了信息溝通機制和平臺,明確信息通報內容和責任人員,定期移送有關環保信息,每一條信息都受到了銀行方面的高度關注。
各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綠色信貸”政策,不斷完善客戶信貸準入標準,加強信貸管理,要求企業貸款時先出示排污許可證、環評批復等有關證明材料,對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未通過環保審批、存在環境違法行為以及列入關停名單的企業實行“一票否決”,不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同時,各銀行密切關注排污企業經營動態,對企業貸款投向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和監測,如發現企業存在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禁止新的投放,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全信貸資產。在限制環境違法企業和污染企業貸款的同時,各銀行積極支持環保型企業發展,為節能減排貸款項目開辟“綠色通道”。
通過實施“綠色信貸”政策,余杭企業的環保責任意識明顯增強,銀行的信貸結構不斷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