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電合同是指供電方根據國家電力分配計劃、電力可供量和用電方的需要,按時、按質、按量地將電力輸送給用電方,用電方按照供電量和電價向供電方交納用電費用的協議。供應和管理電力的單位,稱為供電方;用電單位,稱為用電方。
?。ǘ┕┯秒姾贤幕咎卣?/div>
供用電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保贤瑯说模娏Γ┦且环N特殊的商品,所謂特殊,包括兩方面的內容:第一,電力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但又是客觀存在,并能發揮出一定效能的無形物質;第二,電力是隨生產隨使用,供用同時生產的一種特殊的供應合同的標的。
?。玻┯秒姾贤哂泻軓姷挠媱澬浴覟榱思訌妼┯秒娏ぷ鞯墓芾?,保證計劃用電,根據國家計劃分配的電力,由"三電"辦公室(計劃用電、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實行保證重點,統籌安排的原則。供電部門與用戶之間必須嚴格按照電力分配計劃指標,簽訂計劃用電合同,以保證國家發電、供電和用電計劃的基本平衡。
3.供用電合同中供電方只能是特定的供電部門。在我國,電力的供應是由國家規定的特定供電部門(供電局)統一供應的,其他任何部門不負有專門供電的任務,無權與用戶簽訂供電合同。供電所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與用戶簽訂供用電合同。任何用戶,未受供電局的委托,也不得擅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力。
?。矗┯秒姾贤话憔哂虚L期性。長期性是指其具有穩定性。因為供用電雙方均具有法人資格,雙方的供用關系是一種持續的比較穩固的狀態,所以,雙方所建立起來的供用電合同法律關系也具有相對的長期性。供用電合同是一種長期的供應合同。
六、倉儲保管合同
?。ㄒ唬﹤}儲保管合同的概念
倉儲保管合同是指存貨方和保管方為加速貨物流通、妥善保管貨物、提高經濟效益,由存貨方將貨物交付保管方保管,在約定的儲存期限屆滿,將原物完好地返還存貨方,由存貨方按照規定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的協議。交存貨物的一方,稱為存貨方;代為保管貨物的一方,稱為保管方。
?。ǘ﹤}儲保管合同的基本特征
倉儲保管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保畟}儲保管合同主體,一般為國家設立的專業倉儲公司和商業、物資等從事倉儲業務的法人組織。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中規定: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依法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法人同委托儲存貨物的法人之間簽訂的倉儲保管合同。當前,在經濟體制改革中,農村中出現的經營倉儲糧食等農作物業務的專業戶,也可以成為倉儲保管合同的主體。不過這是倉儲保管合同中的一種特殊情況。
2.倉儲保管合同的標的是保管方提供的勞務活動。倉儲保管合同與貨物運輸合同的標的一樣,是指保管方使用自己的設備和人力等條件為對方所提供的勞務活動,而不是被保管的物品本身。
?。常畟}儲保管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種類物。所謂特定物是指特別指定的物品。特定化的種類物是指物品在被儲存保管前,不屬于特定物,但在交付儲存保管以后,該物品就具有了特定化的性質。因此,被儲存保管的物品應該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種類物。
七、財產租賃合同
?。ㄒ唬┴敭a租賃合同的概念
財產租賃合同是指出租方和承租方為了解決生產、工作或生活的需要,由出租方將財產暫時交給承租方使用,承租方交付一定租金并在租賃關系終止后,將租賃的財產返還給出租方的協議。出租財產的一方,稱為出租方;租用財產的一方,稱為承租方。
?。ǘ┴敭a租賃合同的基本特征
財產租賃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保敭a租賃合同的標的在存續期間,出租方只能轉移財產的使用權,不轉移所有權。也就是說,承租方從出租方所取得的只是對財產(租賃物)的臨時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沒有處分租賃物的權利。
2.財產租賃合同的標的只能是國家法律、政策所允許流通的特定物。如交通運輸中的車輛、飛機、船只、電子計算機;工農業產品中的機械設備和一些日用品等,都可以作為財產租賃合同的標的。但是,武器、彈藥、軍事設施、土地、礦藏、水流等,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流通物,不能成為財產租賃合同的標的,不能進入流通領域。
?。常敭a租賃合同的標的,必須是不易損壞、不易消耗和不易腐爛并能較長時間保存的物。《財產租賃合同條例》規定:
租賃屆滿,承租方必須將原租賃物完好地返還給出租方,所以,租賃物不得是易耗、易腐和容易損壞的物。
?。矗敭a租賃合同標的,必須是屬于出租方自己所有或有權經營管理的財產。出租方對屬于自己的財產,不僅有占有、使用的權利,而且對自己的財產還有處分的權利。對財產的處分權利是所有權的一種表現形式。因此,不具有對特定財產的所有權,就不具有出租該項特定財產的權利,不能作為合同的標的對外簽訂財產租賃合同。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搞活方針的貫徹執行,租賃業務又有了新的發展。由于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的分離,企業雖然對依法所經營管理的財產不具有所有權,但在法律、政策所允許的范圍內,有權根據國家授權出租所經營管理的財產。為此,企業所經營管理的財產可以成為財產租賃合同的標的。
八、借款合同
?。ㄒ唬┙杩詈贤母拍?/div>
借款合同亦稱貸款合同。是指貸款方(專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與借款方之間達成的,由貸款方將一定數量的貨幣劃撥給借款方,借款方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數量,還本付息的協議。出借貨幣的一方,稱為貸款方,用款的一方(單位和個人),稱為借款方。
借款合同根據各部門的性質和借款用途的不同,又分為:
工業借款合同、商業借款合周、農業借款合同、基本建設借款合同及其他專項借款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
借款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貸款方必須是國家批準的專門金融機構,包括中國人民銀行和專業銀行。專業銀行是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全國的信貸業務只能由國家金融機構辦理,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與借款方發生借貸關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學校、研究單位等實行財政預算撥款的單位則無權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在特殊情況下,城鄉個體工商業戶、實行生產責任制的農民也可以成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同銀行、信用社簽訂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須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要求。信貸計劃是簽訂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條件。借款方必須根據國家批準和信貸計劃向貸款方申請貸款;貸款方必須在符合國家信貸計劃的信貸政策的條件下,由貸款方與借款方簽訂借款合同。超計劃貸款必須嚴格控制。
?。矗杩詈贤臉说臑槿嗣駧藕屯鈳?。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標的。外幣主要是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其他需要使用外匯貸款的單位借貸使用的。在外幣的借款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借什么貨幣還什么貨幣(包括計收利息)
5.訂立借款合同必須提供保證或擔保。借款方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必須有足夠的物資作保證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擔保,否則,銀行有權拒絕提供貸款。這種保證或擔保是使貸款能夠得到按期償還的一種保證措施。
?。叮杩詈贤馁J款利率由國家統一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管理。借款方在歸還貸款時,一般要償還貸款利息,而利率必須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計付,當事人雙方無權商定,對國家規定的利率,任何人無權變更或修改。
九、財產保險合同
(一)財產保險合同的概念
財產保險是指投保方與保險方達成的,由投保方將自己的財產或利益向保險方投保,并支付保險費用,保險方在約定的責任范圍內,對投保的財產因保險事故的發生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協議。對特定的財產和利益申請保險的一方,稱為投保方;在約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承擔賠償金額的一方,稱為保險方。
財產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農業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等以財產或利益為保險標的的各種保險。我國的這種保險制度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財產保險合同。
?。ǘ┴敭a保險合同的基本特征
財產保險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保kU合同的保險方,一般是指特定的保險機構。在我國,專門經營國內財產保險業務的特定保險機構是經國家批準設立的各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各級保險機構是當地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獨立核算企業,受人民銀行和上級保險公司的雙重領導。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辦理國內保險業務。投保方則可以是各種形式的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
2.財產保險合同是一種附有條件的法律行為。所謂附有條件是指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生效,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即:投保方交納了保險費用,在保險期限和在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發生保險事故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行為才發生法律效力,保險方與投保方之間才產生經濟賠償的權利和義務、
?。常敭a保險事故的發生與財產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本身無關,財產保險事故的發生,既不是保險方的過錯,也不是投保方的責任,而是由于客觀外界的因素所致。
?。矗敭a保險合同的主要條款具有確定性。當事人雙方必須按照保險機構事先法定的保險條款簽訂合同,保險方和投保方均不得變更或修改原條款的內容。
十、聯營合同
?。ㄒ唬┞摖I合同的概念
聯營合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法人之間為了從事生產或經營活動,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聯營合同包括合資經營合同、合作經營合同、來料加工合同、補償貿易合同等。由于聯營形式是多樣的,所以聯營合同種類也是多樣的。
?。ǘ┞摖I合同的基本特征
聯營合同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保摖I合同的多樣性。在橫向經濟聯合中,企業之間的橫向聯合,提倡以大中型企業為骨干,以優質名牌為龍頭進行組織。組織形式可以是原材料生產與加工企業之間的聯合;生產企業與科研單位之間的聯合;民用與軍工企業之間的聯合;工、農、商、貿企業之間聯合以及鐵路、公路、水運、民航企業之間的聯合;也可以是本地區、本行業內部的聯合和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的聯合。從其法律地位來說,聯合可以是緊密型的、半緊密型的,也可以是松散型的。聯合的方式可以是合資經營、合作生產、來料加工、技術合作、補償貿易等方式的聯合。聯營合同主體和聯營內容的廣泛性產生了聯合經營合同形式的多樣性。
2.聯營合同主體權利義務的一致性。聯營合同各方經濟意向是一致的,因此,合同主體各方即享受權利,也承擔義務,權利和義務既是一致的,又是平行的。但是,合同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不是對等的。合同主體權利義務的一致性表現為: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分享利潤、共擔風險和虧損。
?。常摖I合同的長期性。在多種方式的經濟聯合中,無論是合資經營,還是合作生產、來料加工、技術合作、補償貿易合同等,在短時期內是不能實現經濟目的的。一般均需在3年以上,有些合同需要十幾年、二十幾年時間。聯營合同主體之間建立起來的經濟法律關系相對來說,是比較穩定的,因此,聯營合同一般具有長期性。
最新文章
版權和免責聲明:
1.凡注有“浙江民營企業網”的文章,均為浙江民營企業網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
2.未注明來源或轉載自其他媒體的文章,本網轉載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果您認為文章有可能損害您的利益或知識產權,請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