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11日 證監會舉行新聞發布會,證監會明確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
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基金管理公司外資股比限制;自2020年12月1日起取消證券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
近年來,證監會加快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2018年證監會發布實施了《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和
《外商投資期貨公司管理辦法》等管理規定,宣布將合資證券、基金管理和期貨公司的外資投資比例限制放寬至51%
,三年后不再設限。
在今年7月20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有關舉措》,
將原定于2021年取消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外資股比限制的時點提前到2020年。
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堅定落實我國對外開放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資本市場對外開放進程,扎扎實實做好每一項
對外開放的具體工作,繼續依法、合規、高效地做好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設立或變更實際控制人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