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清遠市工商局聯合市質監局、市公安局在清遠中心城區、清新區太和鎮范圍開展電動自行車集中整治行動。
據清遠市工商局相關人員介紹,此次整治行動,為配合做好清遠創建全國文明城市交通秩序突出問題綜合整治工作,在當天集中行動中,共計出動執法人員72人次,檢查經營戶51戶,派發宣傳資料51份,行動中重點針對經營者存在的無照經營、超范圍經營、虛假宣傳和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等行為進行檢查整頓,立案查處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件3宗,查扣了不合格電動自行車4輛。
據了解,今年以來,清遠市加大了對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市場治理工作力度,重拳懲治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摩托車行為,進一步規范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市場秩序。據悉,全市工商(市場監管)系統共計出動執法檢查人員1478人次,車輛384臺次,檢查經營戶740戶次,組織抽查全市經銷的10款電動自行車,發現2款不合格,不合格率為20%;立案查處銷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商品案件8宗,罰沒13.11萬元,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33輛,責令4戶經營者下架停止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電動自行車69臺。
另據了解,近期省工商局通報的2015-2016年度流通領域電動自行車商品質量抽查檢驗情況,2015-2016年度全省抽取了60家經銷單位的129款電動自行車商品,經檢驗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共有31款,抽檢發現不合格率為24.0%。不合格項目主要是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重量)、制動性能和腳蹬間隙。消費者為避免購買到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可登陸廣東工商局官網“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管”專欄查看公布的電動自行車抽檢情況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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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腳踏的“電動車”非電動自行車
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蓄電池為輔助能源,具有兩個車輪,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動功能的特種自行車,執行國家標準GB17761,是非機動車。國家標準GB17761規定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不大于40Kg、最高車速不大于20Km/h。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無腳踏的“電動車”,屬于電動摩托車類別范疇,是機動車,是需要持駕駛證、上牌上路行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