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必須按規定購買交強險,這既是對自己的負責,更是對他人的負責。否則發生事故后,一切損失都要由車主自己承擔。6月2日晚上10點多,在上三高速公路上,一輛寧波牌照的小車沒買保險就上路,結果還發生了交通事故。
當天晚上10點半左右,高速交警紹興支隊二大隊接到報警,在上三高速公路新昌路段內發生了一起兩車追尾事故。民警隨后趕到現場,按規定,民警需要將事故雙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以及交強險保單等基本信息都填寫入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可雙方駕駛員都稱沒有將保單帶在車上。
民警看到,這輛浙B牌照車子的前擋風玻璃上貼有保險標志,他根據客服電話核實該車的保險信息,卻被告知這輛車沒有在他們公司投保。可車上的保險標志還是2015年的,怎么會沒投保呢?
為了弄清楚這件事,民警提供了該車的車架號,讓保險公司核查這輛車的投保記錄,結果發現這輛小車已經退保了。
原來,這輛車是駕駛員黃某今年5月份買的二手車,原先的車主在車輛委托交易前,對這輛車作了退保處理。而黃某在買入這輛車的時候,對方又沒有明確告知這輛車已經沒有保險了,需要投保之后才能上路。黃某也沒有細問車輛的保險情況,僅憑車上的保險標志以為車子已經有了保險,之后就直接上路行駛了。
據高速交警介紹,不按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駕駛員將被處以保費兩倍的罰款。市民在購買二手車時,應當認真核實車輛的保險信息,以防車主“先退保”,給自己帶來嚴重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