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張先生打進本報“房地產維權,黨報在行動”熱線電話,投訴其所購買的由和記黃埔地產(成都)有限公司開發的南城都匯·匯翠園一期B區項目。據張先生稱,按照當時購房合同的約定應于去年8月31日交房,但當他對照合同前去收房時,卻發現房屋及配套設施與原購房合同中約定的相距甚遠,更讓他意想不到的是,當初購房時銷售人員明確說的商品房,卻變成了合同中的經濟適用房。于是,張先生于去年9月6日給開發商發去《拒收函》,要求開發商對存在的問題盡快整改,給他一個滿意的答復。然而,時至今日,開發商仍沒有給他滿意的答復。
3月30日下午2時許,記者以張先生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來到該項目交房辦公室進行暗訪。在管理人員的帶領下,記者一行來到張先生所購的房屋中,看到的情況與業主反映的問題基本吻合。隨即,就張先生提出的質疑,記者與該公司負責交房工作的陳先生進行溝通。陳先生表示,對于業主提出的所有問題,將盡快以書面形式向公司相關領導匯報,在一周之內給予答復。
消費者:
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
在張先生出示的于2009年9月6日寫給開發商的《拒收函》中,記者看到張先生對開發商提出的質疑:
第一,該公司在房屋樓層外墻設有的建筑裝飾梁影響業主通風采光,且存在欺詐情形,對消費者明顯不公正。該公司在簽訂合同時,并未告知客廳外設有建筑裝飾,且合同附件一的房屋平面圖中也未標明。上述情況,作為房地產開發單位沒有盡到告知消費者的義務,存在欺詐行為。
第二,在未取得業主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改變規劃。據張先生介紹,簽訂合同時,該公司承諾的小區道路現已被改成了市政道路,將一期樓盤分割成了兩個小區,這違背當初購房時的承諾。根據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7條的相關約定,出賣人確需變更規劃許可證規定條件的,應書面征得買受人的同意,但自己并未接到該公司的任何通知。
第三,部分樓層高度不夠;園內所用材質與承諾的品質不符。
第四,綠化不達標,容積不夠,與合同不符。
第五,室內地面不水平、墻面不垂直,陽臺設計不合理,下雨后容易造成陽臺污水橫流。
更讓張先生不解的是,當初購房時銷售人員口中所稱的“商品房”,居然在購房合同第3條中變成了“該商品房的房屋建設方式為經濟適用住房”。為此,張先生在《拒收函》中告知該公司:“在貴公司對所有問題提出合理解決辦法并妥善處理之前,本戶決定暫緩收房,并不承擔對于延期收房的任何責任。”
開發商:
“經適房”是系統出錯所致
在和記黃埔地產(成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9日回復張先生的函中,記者看到該公司的相關解釋和說明:
對關于客廳外的裝飾梁的問題,該公司解釋為,“19棟1501號單位客廳外橫梁為外部裝飾線條。銷售合同的平面圖中只是顯示所在樓層所有單位及公共空間的內部空間分隔情況,不顯示外立面裝飾情況,所以在銷售合同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中沒有顯示出來,但在其備注中,已有明確提示:‘部分樓層外墻設有建筑裝飾’。在銷售時,樓盤模型已清晰地把此裝飾梁標示出來。”
至于張先生提出的有關客廳剪力墻垂直度、主衛墻體龜裂和空鼓的問題,該公司的答復是:“作為一個負責任、重誠信的開發商,我司非常重視客戶的意見反饋,如發現不符合建設規范要求之處,我司均會及時跟進并將之進一步優化及完善。”
關于建設方式為經濟適用房的問題,該公司的解釋則讓張先生大呼“簡直是開玩笑”。該公司解釋:“南城都匯地塊性質、報建性質以及銷售備案等均為商品房,同時在銷售現場公示的合同范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文件中都明確標明房屋為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提及建設方式為經濟適用房是系統在數據導出時出現差錯,不影響其商品房實質。我司同時將與您跟進合同修正事宜。”
事情處理結果如何,本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