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亂扔垃圾、隨地吐痰是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但仍無法阻擋市區街頭、公園、廣場的垃圾隨手而來。似乎除了規勸和譴責,就沒有真正可以約束不文明行為的方式了。
不過,從8月1日起,在市區的公園、廣場對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有法可依了。由市同創辦、公安、建設、行政執法等部門聯合制定的“八條罰令”,8月1日開始施行,將針對市區范圍的公園、廣場上的一些不文明行為,實施不同程度的處罰。
對哪些不文明行為開罰?
“八條罰令”規定,對市民在市區公園、廣場上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流動攤販經營、人行道亂停車、焚燒垃圾、亂倒生活垃圾等不文明行為,處以20元到200元不等的罰款,對破壞草坪、花草、樹木的行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對于破壞公共財物的行為,則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拘留。
為什么最先對公園和廣場上的不文明行為開罰?市文明辦副主任陳威洲解釋說:“公園和廣場是城市的窗口,市民在公園里的行為,最能反映城市的文明程度。”
“道德的軟性約束,配上剛性執法,才能逐步約束市民的不文明行為,引導市民養成良好的文明習慣。”市行政執法局副局長陳曦說,“人人需要文明城市,同樣,文明城市也需要人人努力。”
“八條罰令”市民怎么看?
張大爺來自江西,到臺州8年了。每天吃完飯,他都會和老伴習慣性地到家附近的市民廣場上散步、納涼。他最深的感受是,來市民廣場游玩的人越來越多,垃圾也越來越多。邊嗑瓜子邊吐殼、喝完飲料隨手扔瓶子、電動車開來停在草坪上,“有時垃圾箱就在眼前,有的人還是不愿意多走幾步路,隨手就往地上扔。”聽說要對亂扔垃圾進行罰款,張大爺很支持,“勸導沒用的時候,罰款才能長記性。”
市民徐先生覺得:“對于許多人來說,文明與不文明一念之差,也有個慣性效應,廣場公園干凈得沒一點垃圾,他們也不好意思亂扔。除了罰款,輿論引導、道德譴責也很重要。”
“八條罰令”如何執行?
市民張先生則在表示支持的同時,也提出了疑問:“‘八條罰令’施行之后,具體由哪些部門來執行,又是通過哪些方式呢?”
市同創辦宣教處處長王正多說,之前,我市對城市不文明行為的規范,主要以規勸、引導為主,但效果不是很明顯,“八條罰令”的出臺實施,就是要通過剛性的執法,來加強對不文明行為的監管。
他介紹,公安和行政執法人員是“八條罰令”執法的主體,他們有權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執法過程中也要取證,執法人員會通過手持攝錄機和電子監控設備,對市民的不文明行為進行抓拍,并根據情況登記個人信息。執法人員會不定時地進行巡邏,看到不文明行為時,“勸導”與“處罰”并舉。
“在公園、廣場開罰只是第一步。接下來,還會出臺市區其他一些公共場所不文明行為的處罰舉措。”王正多說,“處罰不是目的,我們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來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從而提升城市的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