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椒江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了解到,出入境證件浙江省內跨戶籍地申請于12月10日正式開通。現在,非臺州戶籍,但在臺州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申請人,可以在臺州市縣級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游簽注。其中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暫時不包括赴臺個人旅游簽注和赴臺金、馬、澎地區個人旅游簽注。
申請人除了要提交身份證,戶口本這兩項材料外,還應提交在居住地公安機關辦理的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若省內跨戶籍地未居住滿一年,因工作、就學、處理個人緊急事務等確有需要在居住地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應當提交臨時居住證、全日制在校證明或勞務用工聘用合同等相關證明材料。其中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