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臺州市政府同意,臺州市府辦近日公布了2012年度臺州市區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
臺州市區2012年度享受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政策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標準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276.2元(2011年臺州市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27元的60%)。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含鄉鎮居民戶口家庭)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家庭成員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區常住城市居民戶口(指非農業戶口,不包括學生戶口)5年及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4457.15元(2011年臺州市區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27元的45%);
家庭現有房產人均建筑面積低于16.5平方米(含16.5平方米)或2人以下(含2人)家庭現有房產建筑面積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