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郵政局近日明確表示,快遞員沒有經過收件人同意,就將快件交給單位收發人員、保安或者小區門衛等其他人簽收,屬于違規行為,由此造成的快件延誤、丟失、損毀,用戶可以投訴,快遞公司需按照快遞運單背書條款的有關規定負責賠償。按照規定,保價的快件丟失按照保價額賠償,未保價快件丟失按照運費的3~5倍賠償,并宣布這一快遞“新規”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記者了解到,目前舟山市快件代簽現象非常普遍,特別是單位收發人員、小區門衛或保安等,似乎已經被默認為“快件代簽人”。家住普陀東港華榮公寓的梁女士說,“我的快件一般都是門衛直接代為簽收,目前還沒發生過什么問題。”
也有舟山市民表示未經本人同意的代簽的確會惹來不少麻煩。“上個星期,快遞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叫我們小區保安代簽了我的快件,后來我發現快件外部被損壞,里面的東西也有缺失,要是我本人肯定會先驗貨,最后都找不到人賠償,只好自己吃了啞巴虧。”家住普陀和潤花園的江先生說。
記者采訪發現,舟山市多家快遞公司都表示已經聽說了這一“新規”,但都覺得具體操作起來有難度。已經做了三年快遞員的小周說:“每個收件人都通知根本不現實。我們每天要派送上百個快件,一旦聯系不上收件人還要等到第二天再跑一趟,這對我們來說無疑增加了工作量,如果寄件人、收件人沒有明確要求一定要本人簽收,代簽收是很正常的,何況小區門衛、單位收發人等代收簽人也會檢查快件外包裝是否破損。如果這些快件遺失、內件缺少或破損都要求我們快遞公司賠償,那真的太不合理了。”“一旦發現快件外部有破損或者包裝有問題時,我們不會代簽,會叫快遞員立即聯系收件人,問過對方意見之后再決定,也有一些住戶會直接叫我們幫他們驗貨,我們代簽也是為了方便住戶。”普陀東港外灘嘉園小區門衛這樣告訴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