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12月21日訊 12月16日,記者從臺州市國稅局獲悉,為進一步減輕小型微利企業稅收負擔,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市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企業,減半征收其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據了解,此項政策實行后,預計全市約有1.25萬家小型微利企業受益,每年減免企業所得稅約1600萬元。
來源:臺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