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如何申請cma/cnas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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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旨在明確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相關條款的具 體實施要求。當本文件中對特定條款的要求與專業領域的應用說明不一致時,以專業 領域應用說明的要求為準。 本文件作為實驗室認可的強制性要求文件,與CNAS-CL01同步應用。 本文件中的條款號與CNAS-CL01相對應,因此并不連續。 本文件是2014年首次制定。
4.1.1實驗室或其母體機構應是法定機構登記注冊的法人機構,一般為企業法人、機 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或社會團體法人。 a)實驗室為獨立注冊法人機構時,認可的實驗室名稱應為其法人注冊證明文件 上所載明的名稱;實驗室為注冊法人機構的一部分時,其認可的實驗室名 稱中應包含注冊的法人機構名稱。
政府或其他部門授予實驗室的名稱如果 不是法人注冊名稱,不能作為認可的實驗室名稱。 b)實驗室為獨立法人機構時,檢測或校準業務應為其主要業務,檢測或校準活 動應在法人注冊核準的經營范圍內開展。 
c)實驗室是某個組織的一部分時,申請的檢測或校準能力應與法人機構核準注 冊的業務范圍密切相關。 4.1.4當實驗室所屬的機構還從事檢測或校準以外的活動時,實驗室質量手冊中不僅 應明確實驗室自身的組織結構,還應明確母體機構的組織結構圖,顯示實驗室在母體 機構中的位置,并說明母體機構所從事的其他活動。 
4.1.5g)實驗室應關注對人員的監督模式,確定可以獨立承擔檢測或校準工作的人 員,以及需要在指導和監督下工作的人員。實驗室可以通過質量控制結果(見 CNAS-CL01中5.9條款),包括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結果,現場監督實際操作過 程、核查記錄等方式對人員實施監督,做好監督記錄并進行評價。監督人員應有相應 的檢測或校準能力。 4.1.5h)實驗室技術管理者可以由一名技術人員擔任,也可以由負責不同技術領域的 多名技術人員組成管理層,其技術能力應覆蓋實驗室所從事的檢測或校準活動的全部 技術領域。
4.2.1如果實驗室是某個組織的一部分,該組織的管理體系已覆蓋了實驗室的活動, 實驗室需將該組織管理體系中有關實驗室的規定予以提煉和匯總,形成針對實驗室活 動的質量手冊和相關的支持性文件;
如果針對實驗室建立單獨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 還應覆蓋所有為支撐體系運作的所有相關部門,質量手冊應由對實驗室和相關部門承 擔管理職責的該組織的負責人批準。
4.4.1必要時,實驗室應給客戶提供充分說明,以便客戶在申請檢測或校準項目時能 更加適合自身的需求與用途。 
4.5檢測和校準的分包 4.5.1實驗室應規定其分包的政策和程序。當實驗室因暫時的特定情況,如儀器故障 等,需分包認可范圍內的檢測或校準項目時,應盡可能分包給相關項目已獲認可的實 驗室(經CNAS認可或其他簽署ILAC互認協議的認可機構認可)。對于實驗室自身沒 有能力而需分包的檢測或校準活動,CNAS將不予認可。 注1:CNAS僅認可通常是由實驗室獨立實施的檢測或校準項目。對于實驗室具 備能力但自己不實施,而是長期分包給外部實驗室的項目不予認可。 
注2:如果實驗室通過租賃合同將另一家機構的全部人員、設施和設備等納入自 身體系管理,則這部分能力視同長期分包,不予認可。 4.6服務和供應品的采購 4.6.1實驗室應根據自身需求,對需要控制的服務和供應品進行識別,并采取有效的 控制措施。通常情況下,實驗室至少采購3種類型的供應品和服務:
(a)易耗品或易變質物品:如培養基、標準物質、化學試劑、試劑盒和玻璃器皿。 適用時,實驗室應對其品名、規格、等級、生產日期、保質期、成分、包裝、貯存、 數量、合格證明等進行符合性檢查或驗證。
對商品化的試劑盒,實驗室應核查該試劑 盒已經過技術評價,并有相應的信息或記錄予以證明。當某一品牌的物品驗收的不合 格比例較高時,實驗室應考慮更換該供應品的品牌。 (b)設備:選擇設備時應考慮滿足檢測或校準方法以及CNAS-CL01的相關要求; 應單獨保留主要設備的生產商記錄;對于設備性能不能持續滿足要求或不能提供良好 售后服務的生產商,實驗室應考慮更換生產商。 (c)選擇校準服務、標準物質和參考標準時,應滿足CNAS-CL06《測量結果的 溯源性要求》。 4.8投訴 實驗室應及時處理收到的投訴。
如果實驗室收到CNAS轉交的投訴,應在2個月 內向CNAS反饋投訴處理結果。 注:CNAS在收到對實驗室的投訴時,通常情況下將轉交給實驗室進行處理。如 果投訴內容是針對實驗室能力和誠信時,CNAS將直接處理。處理方式包括安排不定 期監督評審等,不定期監督評審可不預先通知實驗室。
4.9不符合檢測和/或校準工作的控制 4.9.1實驗室常見的不符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實驗室環境條件不滿足要求、試驗 樣品的處置時間不滿足要求、試樣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測、質量控制結果超過規定的限制、能力驗證或實驗室間比對結果不滿意等。實驗室應對發生的不符合工作的原因 進行分析,對于不是偶發的、個案的問題,不應僅僅糾正發生的問題,還應按本條款 要求啟動糾正措施。
實驗室所有人員均應熟悉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尤其是直接從事 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實驗室在內部審核中應特別關注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的執行 情況。 4.11糾正措施 4.11.2對于發現的不符合,實驗室不應僅僅糾正發生的問題,還應進行全面、細致 的分析,確定不符合是否為獨立事件,是否還會再次發生,查找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 按本條款要求啟動糾正措施。 
注:對于不符合,僅進行糾正,無需采取糾正措施的情況很少發生。比如在認可 評審中,經常發現實驗室未按CNAS規定的要求參加能力驗證,僅是提供事后參加能 力驗證的證據,這種措施是不充分的,實驗室應全面分析未參加能力驗證的根本原因, 如資金不足、能力驗證計劃不全面、缺乏對計劃實施情況的有效監督等,從而采取有 效的糾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