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棗莊、青島、日照、聊城、德州、東營、泰安
一種是針對消費者和醫療保健人員,告誡他們謹防購進或使用可能危及健康的產品,包括不合格或假冒的藥品、醫療器械、疫苗及被污染的食品。我們認為,稱此類警告信為警戒信更妥,主要起到提醒公眾以引起警戒的作用,類似于我國藥監系統的質量公告,定期對公眾發布藥品或醫療器械質量報告。
另一種是針對FDA索監管產品的生產者。FDA在對生產企業定期檢查時發現任何一道工序沒有達到FDA的質量胺片標準,就會當場把這家工廠的問題寫入一份483報告(也稱缺陷報告、現場檢查報告,是FDA檢查人員根據動態藥品生產管理規范(CGMP),對醫藥企業的質量體系進行現場檢查過程中哆嗦發現的不符合CGMP之處理出的問題清單)。FDA檢查人員必須向生產商的負責人當面宣讀這份報告,以確保對方清楚FDA的結論,再有生產商自行決定下一步要采取怎樣的整改行動。此類警告信使FDA最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一敦促企業自行改正。從形式上看,FDA警告信是以勸告的形式出現,但是其本身有一定的強制性,在美國,沒有哪個企業想收到警告信,一旦收到警告信,企業將全力以赴進行整改,整改結束,經過FDA的審查合格后,FDA會發出警告結束信。FDA高度重視警告信制度的實施,成立了包括處方藥促銷FDA警告信辦公室、科學性調查警告信辦公室等多個專業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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