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須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將于2008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為使我國出口到新西蘭的產品能夠享受《協定》項下關稅優惠待遇,自2008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
檢驗檢疫機構開始簽發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
企業審申辦中-新證書需注意以下問題:
一、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區優惠原產地證明書采用統一規定的格式,其填制要求見證書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說明(見附件)。
二、證書第7欄所列產品項目不得超過20項。
三、證書第10欄中所指HS編碼填寫我國現采用的國際協調統一的六位HS編碼。
四、證書第15欄加蓋FORM A簽證印章,證書正本和兩份副本均需加蓋簽證印章。
五、如原產地證書被盜、遺失或損毀,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確信此前簽發的原產地證書正本未被使用的情況下,可簽發經核準的原產地證書副本,并在重發證書上注明 “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 ___ dated ___”。簽證時需提供原證書正本復印件及相關的提單、報關單正本復印件。
六、如證書簽發后發現錯誤,可辦理更改證書。簽證時需提交原簽發證書的正本,證書申請日期及簽證日期應與原證書一致。
七、中-新證書不辦理后發,各企業應在貨物出口前提前申報。證書的申請日期和簽證日期應按實際日期填制,不提前,不倒簽。
八、證書編號應含識別字母“N”,加在企業的注冊號后。例如:ZW2000N/08/001。
九、其他填制要求按照《協定》項下原產地規則簽證操作程序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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