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簡稱CFDA),是國務院綜合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和餐飲環節食品安全的直屬機構,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并監督實施,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藥典等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2013年3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改名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這意味著這一新組建的正部級部門正式對外亮相,食品安全過去多頭分段管理的“九龍治水”局面結束。要知道在這之前化妝品(尤其是非特殊用途化妝品)領域一直處于沒有明確監管范疇——誰都可以管,一旦出事誰都不負責的狀態。這也直接導致以前的化妝品行業監管處于漏洞百出但自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CFDA)的掛牌成立后,這種亂象戛然而止。對于安全消費,對于規范行業來說這無疑是天大喜訊。(一)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申請表(二)產品名稱命名依據(三)產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質除外)(四)產品生產工藝簡述和簡圖(五)產品生產設備清單(六)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七)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八)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檢驗機構(以下稱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資料(九)產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安全性評估資料(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十一)其他受托方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如有委托生產的)(十二)委托生產協議復印件(如有委托生產的)(十三)可能有助于備案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