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掛面產品包括以小麥粉、蕎麥粉、高粱粉、綠豆(或綠豆粉、綠豆漿)、大豆(或大豆粉、大豆漿)、蔬菜(或蔬菜粉、蔬菜汁)、雞蛋(或蛋黃粉)等為原料,添加食鹽、食用堿或面質改良劑,經機械加工或手工加工、烘干或晾曬制成的干面條。包括: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等。申證單元為1個,即掛面(普通掛面、花色掛面、手工面)。
   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名稱即掛面。掛面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0103。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普通掛面。
   調粉→熟化→壓延→切條→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2.花色掛面。
   原輔料預處理→調粉→熟化→壓延→切條→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3.手工面。
調粉→熟化→搓條→拉吊→干燥→截斷→稱量→包裝
(二)關鍵控制環節。
   食品添加劑最大限量的控制;干燥工序過程中的溫度、濕度、牽引機速度等參數的控制;晾曬、包裝過程中的衛生安全。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1.食品添加劑超范圍使用和超量使用。
   2.干燥過程中各項技術參數控制不當出現掛面酥斷現象。
   3.外來物污染。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掛面生產企業除必須具備必備的生產環境外,還應當有與企業生產相適應的原輔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
   生產企業用于掛面制品干燥的晾曬場四周應有有效的防蠅、防塵措施,無塵土飛揚及污染源,地面應用水泥或石板等堅硬材料鋪砌,平坦,無積水,晾曬物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普通掛面生產企業必須具備下列生產設備:
   1.調粉設備(如調粉機、和面機等設備);
   2.熟化裝置;
   3.壓延機;
   4.干燥設施(烘房或曬場等);
   5.切斷機;
   6.計量設備;
   7.包裝設施(工作臺或包裝機)。
   花色掛面除上述設備外,還應具備相應的原輔料處理設備。
   手工面可以不要求壓延機,拉吊工序必須手工完成。
四、產品相關標準
   LS/T3212-1992《掛面》;LS/T3213-1992《花色掛面》;
   LS/T3214-1992《手工面》;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掛面的原輔料必須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如使用的原輔材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則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產品。如掛面配有調料包的,應對調料包進行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