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救援服務對象 救援服務對象為七座以下,已購買相應車輛保險的四輪乘用車,不含運營車輛及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汽車尾氣排放標準的微型面包車以及無牌車輛。產品屬性救援服務標準 a)救援服務時間 24小時晝夜服務 b)到達救援現場時間 通常情況下,救援車輛和救援人員45分鐘內到達救援現場,實施救援,但是出現下列情形時,在救援機構與被救援車輛駕駛人商定的時間內到達: 1、救援地點超出有效救援范圍; 2、被救車輛位于交通管制地段; 3、交通高峰時間; 4、施工導致車輛難以通過的路段; 5、用戶所報施救地點有誤或不清楚; 6、禁行時間; 7、特殊氣候條件下,因天氣惡劣而導致無法作業,如臺風,特大暴雨等導致的救援業務繁忙,需要客戶等待;其他說明c)現場救援處理時間 車輛出現不能行駛或不能安全行駛的故障情形,需要救援人員現場排除時,現場排除故障時間白天為30分鐘(7:00至17:00),夜間為60分鐘(17:00至7:00)。當故障在規定時間未能排除時,在征得駕車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延長30分鐘。當確實無法排除時,救援人員會將故障車輛拖往駕車人指定的地點或者具備相應維修資質的專業汽車維修機構。 d)爭議處理 出現超時(不含規定內狀況)或者未救援狀況,救援機構會在30個工作日之內向受保人賠付200元/次的違約金。若在交通救援過程中由于施救方原因造成被救援車輛的再度損壞,救援方承擔該再損壞的賠償責任。交易說明質量保證,服務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