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機械指令并非針對技術性細節,而是著重在機械設計和機構相關的安全與健康規定上。目前的機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歐盟官方公報頒布),替代了1989年頒布的89/392/EEC,及后續修訂的指令91/368/EEC,93/44EEC和93/63/EEC。而自1995年1月1日起,機械指令正式成為歐洲的強制性法規,同時所有歐盟會員國須將其一些基本規定納入各自國家的法律。
歐盟機械指令98/37/EC適用于各種機械及在市場上銷售的安全零部件,但對一些特定的機械就不適用。機械指令的完整規范,包括合格聲明的發布及CE標志的應用,也適用于二手或翻修機械,其中包括:
  ü  首次由歐盟、歐洲經濟區以外國家進口到該地區內的二手或翻修新機械。
  ü  來自世界各地,經拆解及重組后組裝成的新的機械,有新的設計和新的風險。 
機械指令中所述的“機械”
  機械指令中所述的機械包括單臺的機械、有聯系的一組機械和可更換設備。
  1)  機械是指的若干個零部件連接而成的組件,其中至少有一個零部件可以運動,并通過適當的制動器、控制裝置和動力回路連接起來,并有特定的用途,如物料的加工、處理、搬運、包裝等。主要包括下列各類產品:木材加工機械、金屬切削機床、鍛壓機械、農林用拖拉機及其配套機械、橡膠及塑料機械、包裝機械、起重運輸機械、存儲設備、建筑機械、食品加工機械、熱處理設備、地下采礦機械、印刷及造紙機械、鑄造機械、紡織機械、洗滌機械、壓縮機、內燃機、泵、制革機械、消防設備等等。對于那些為了便于運輸而以拆散形式包裝運輸的機械,因其使用時會組裝在一起,所以也應遵循該指令。
  2)  機械的組合,為達到同一目的由若干臺機械經過適當配置和控制成為一個綜合整體,實現完整的功能。如自動生產線、柔性制造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