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個人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文化產業領域可放寬至碩士),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2)具有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高校、科研單位及相關機構關鍵崗位5年以上從事研發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并取得突出業績;
 
(3)2011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或尚未到我省工作、但已與相關企業在2012年5月15日前完成引進手續; 
(4)引進后,能連續為引進企業服務3年以上,且每年服務時間不少于6個月。 
2、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千人計劃”、省“雙創計劃”資助對象創(領)辦的;
   
(2)省“科技企業家培育工程”培育對象、省“333工程”培養對象、省“產業教授”創(領)辦的; 
(3)國家或省認定的創新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農業科技型企業、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企業、軟件企業、動漫企業等; 
(4)承擔省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項目的;
(5)列為省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企業類基地的;  (6)擁有企業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術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省級以上企業創新平臺的; 
(7)民營科技企業; 
(8)省轄市引才計劃資助過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