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自閉癥學校 語言遲緩學校 多動癥治療 語言障礙學校 孤獨癥(autism),又稱自閉癥或孤獨性障礙(autistic disorder)等,是廣泛性發育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PDD)的代表性疾病。《DSM-IV-TR》將PDD分為5種:孤獨性障礙、Retts綜合征、童年瓦解性障礙、Asperger綜合征和未特定的PDD。其中,孤獨性障礙與Asperger綜合征較為常見。孤獨癥的患病率報道不一,一般認為約為兒童人口的2~5/萬人,男女比例約為3:1~4:1,女孩癥狀一般較男孩嚴重 該癥一般起病于36個月以內,主要表現為三大類核心癥狀,即:社會交往障礙、交流障礙、興趣狹窄和刻板重復的行為方式。 現將DSM-Ⅳ孤獨癥的診斷標準介紹如下: 孤獨癥的診斷標準包括A、B、C三條。 A、在下列(1)、(2)、(3)三項中(共12小項),至少要符合6小項,其中包括(1)小項中的2項,(2)、(3)項中的至少1小項。 (1) 社會交往有質的損害,表現如下:a. 非語言性的交流行為的應用存在顯著損害,例如:眼對眼的對視,面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等。b. 不能與同齡人交往。c. 不能自發地與別人分享歡樂、興趣、成就等(例如對自己有興趣的事物,不能帶給或指給別人看)。d. 在社交與情緒上不能與人發生相互作用。 (2) 交流能力有質的損害,表現如下:a. 言語發育完全發育或延遲,而不伴有想用其他方式(例如手勢或模仿動作)代償的嘗試。b. 有一定說話能力者,在提出話題和維持談話的能力方面也有明顯損害。c. 使用刻板的或重復的語言或特殊的、自由自己聽得懂的語言。d. 缺少與其年齡相應的自發的假扮游戲或模仿日常生活的游戲。 (3) 行為、興趣或活動方面的局限的、重復的或刻板的格式,表現如下:a. 有一種或幾種固定的、重復的、局限的興趣,其程度和內容均屬異常,且不易改變。b. 固執地遵循某種特殊的、沒有意義的常規或儀式。c. 刻板重復的作態行為,如手指撲動或扭轉、復雜的全身動作等。d. 長期持續的只注重事物的局部。 B、3歲以前,在下列三方面中,至少有一方面已有發育延遲或功能異常: (1)社交相互關系。 (2)用于社交的言語。 (3)象征性或想象性的游戲。 C、以上癥狀不能用Rett障礙或兒童期瓦解性障礙(嬰兒癡呆)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