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申報2012年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科技研發中心的通知
浙科發農〔2012〕118號
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省有關部門,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國家、省農業高科技園區:
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培育和發展新型農業科技創新主體,推動我省農業科技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現就2012年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和農業科技研發中心申報和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省農業科技企業
1.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從事生產經營一年以上,以農業產品生產為主營業務,有相應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健全的管理制度。
2.大專以上學歷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15%以上。
3.企業上年度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其中農業科技產品銷售收入與技術性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50%以上。
4.企業上年度用于農業科技研究開發的經費占企業總銷售收入的2%以上,主持承擔縣(市、區)以上科技計劃項目1項以上。
5.環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二)省農業科技研發中心
1.屬國家級、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或省農業科技企業。
2.企業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企業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環境整潔。
3.企業主營業務明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發展對農業產業或區域經濟發展有較強的帶動性。
4.企業組建的農業科技研發中心有大專以上學歷專職技術人員20人以上。
5.企業擁有研究開發必備的儀器設備和固定試驗場所,上年度技術開發經費占企業銷售收入的3%以上。
6.企業有較好的科技研發基礎,與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已建立穩定的技術合作。
二、推薦要求
(一)資料審核。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的市或縣(市、區)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在審核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基礎上,對照認定條件作出是否符合條件的審核評價意見。
(二)實地考察。由申報企業所在地的市或縣(市、區)科技局組織專家對企業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企業生產經營場地、規模、設施狀況;管理規范程度、環保達標情況等,并提供考察意見。
三、申報材料與時間要求
(一)《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表》或《浙江省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
(二)附件及證明材料:
1.上年度及申報前一季度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復印件)
2.稅務登記復印件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章程
5.企業管理制度
6.環保證明
7.科技創新活動證明(職稱證書復印件,科技合作協議、獲獎成果證明、科技計劃立項證明、知識產權證明等)
8.企業科技人員名冊
9.其他證明材料
以上申報材料由申請企業填寫,提交《浙江省農業科技企業認定申請表》或《浙江省農業科技研發中心建設申報書》一式7份,附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按上述順序裝訂成冊,提交1份。申報材料由各市科技局匯總后統一報送至省科技廳農村處。匯總表請提供紙質材料1份和電子版。
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時間為7月31日。
四、評審與認定
省農業科技企業和農業科技研發中心的評審認定工作,主要依據申報材料和推薦單位出具的初審意見、實地考察意見,我廳通過組織專家評審會議進行認定,必要時對部分申報企業進行實地考察或抽查。請各市、縣(市、區)科技局,省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初審、考察和推薦工作,初審意見和考察意見要有針對性和實質性內容,同時要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我廳計劃于9月底前組織完成評審和認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