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有人認為,建筑物安裝防雷裝置后就萬無一失了。從經濟觀點出發,要達到這點是太浪費了。因此,特指出“或減少”,以示不是萬無一失,因為按照本規范設計的防雷裝置的防雷安全度不是100%。 第1.0.1條 為使建筑物(含構筑物,下同)防雷設計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減少雷擊建筑物所發生的人身傷亡和文物、財產損失,做到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第1.0.2 條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設計。 本規范不適用于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第1.0.3 條 建筑物防雷設計,應在認真調查地理、地質、土壤、氣象、環境等條件和雷電活動規律以及被保護物的特點等的基礎上,詳細研究防雷裝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 條 建筑物防雷設計除應執行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類 第2.0.1條 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使用性質、發生雷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為三類。 第2.0.2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一類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二、具有0區或10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因電火花而引起爆炸,會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第2.0.3條 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劃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 一、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的建筑物。 二、國家級的會堂、辦公建筑物、大型展覽和博覽建筑物、大型火車站、國賓館、國家級檔案館、大型城市的重要給水 水泵房等特別重要的建筑物。 三、國家級計算中心、國際通訊樞紐等對國民經濟有重要意義且裝有大量電子設備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貯存爆炸物質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五、具有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且電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壞和人身傷亡者。 六、具有2區或11區爆炸危險環境的建筑物。 七、工業企業內有爆炸危險的露天鋼質封閉氣罐。 八、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06次/a的部、省級辦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預計雷擊次數大于0.3次/a的住宅、辦公樓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專業的防雷公司,提供全方位的防雷器材,產品必須配備檢測報告,或者當地氣象局備案,或者有一些必須配備防雷的安裝資質。只有全部的防雷細節,標準化實施,將會成就一個合格的、專業性防雷公司。www.hzgslg.com 光束防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