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注冊集團公司 設立集團企業應該準備的材料 集團公司申請登記 集團公司核名 集團企業名稱核準 
  集團由多個企業構成一個經濟體,它們之間就構成母子公司關系。母子公司之間一定存在控制、支配關系。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至少50%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子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
企業集團設立登記需要提交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母公司加蓋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母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Z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母公司加蓋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承認集團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者出資證明;
選擇提交:子公司登記主管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最近有公司想要國家局名稱的同時還希望帶集團兩個字,集團名稱不是隨便就可以核的,需要有集團企業才可以擁有。
企業集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
1、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樣,如集團公司、公司(集團)、(集團)公司。
2、企業集團的其他成員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集團"字詞。
  3、企業集團的緊密層業、半緊密層企業可以使用企業集團的字號。實踐中,由于企業集團對外、宣傳、統一經營的需要,往往要求將緊密層成員企業名稱前冠以企業集團的簡稱。使用集團簡稱后的企業名稱的如未冠以行政區劃名稱,則核企業名稱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4、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終止,經集團協商機構決議形成新的核心企業的,可保留原企業集團名稱;未形成新的核心企業的,自核心企業的核準注銷登記之日起,該企業集團名稱同時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