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內容,對提升金融消費者信心、維護金融安全與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和諧具有積極意義。《意見》要求完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加強創新型金融產品風險識別、監測和預警,防范風險擴散,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懲處力度,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 《意見》要求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堅持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相結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機制和保障機制,規范金融機構行為,培育公平競爭和誠信的市場環境,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提出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金融機構應當將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納入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中統籌規劃,落實人員配備和經費預算,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保障金融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和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財產安全。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采取嚴格的內控措施和科學的技術監控手段,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產與客戶資產,不得挪用、占用客戶資金;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機構的管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泄露風險,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 《意見》強調,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督管理。金融管理部門要促進審慎監管與行為監管形成合力,依法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查處侵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創新非現場監管方式,合理運用評估等手段,進一步提高非現場監管有效性;建立健全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有效督辦、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案件;完善風險提示和信息披露機制,加強創新型金融產品風險識別、監測和預警,防范風險擴散,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懲處力度,維護金融市場有序運行。 《意見》表示,優化金融發展環境。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社會廣泛參與的金融發展環境優化機制,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增強金融機構、金融消費者契約精神和信用意識,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環境評估工作,為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創造良好金融發展環境。 《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承擔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職責,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共同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促進金融業持